关于湖州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资金存放的
招标公告
根据《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浙委办发〔2015〕8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19】29号)等规定,拟对湖州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资金存放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湖州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资金存放项目
二、招标项目编号:湖州融担采字2024-002
三、招标方式及组织类型:公开招标(非政府采购),自行组织
四、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
标的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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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存放期限 |
总存款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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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湖州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12个月 |
18000 |
按公司要求进行存放 |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在湖州市范围内依法设立具有分行级(含)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及政策性银行,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投标银行须为湖州市范围内的总行或分行或支行,若为支行须提供总行或湖州市分行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书。各投标主体不得隶属于同一法人;
(2)具有金融许可证;
(3)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
(4)纳入人民银行综合评价的银行,人民银行2023年度综合评价应达到B级及以上;
六、招标文件的领取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5月15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领取地点:湖州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10楼1004室
八、投标地点:湖州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10楼1004室
十、开标地点:湖州市日报社二期11楼1116室开标
十一、其他要求
1.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提交资料并报名成功后可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和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联系方式;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银行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
2.资金存放到期,银行需配合公司办理账户销户工作。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或密封。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逸红 电话:0572-2023270 13867277668
地址:湖州市长兴路258号报业二期10楼
湖州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24年5 月11日